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没有牢狱之灾,缓刑才是真实代表不再收押。偷盗案,没有体谅书照样争夺到了缓刑。
【案情回忆】1997年9月10日出世的顾某,初中文化,无业,户籍在云南省曲靖。2021年8月下旬,顾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,应吕福平(身份不详)提议,实名认证生疏微信号并绑定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供其运用。2021年9月6日,被害人潘海阳上圈套的7000元、周伯骥上圈套的12000元等多笔资金转入顾某绑定在生疏微信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,顾某发现后将其间15000元提现到自己微信号供自己运用。2021年11月22日22时许,顾某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漫啡网吧被抓获归案。
【法律法规】偷盗罪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,偷盗公私资产,数额较大的,或许屡次偷盗、入户偷盗、带着凶器偷盗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或许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。
【律师中心辩解观念】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承受家族委托后指出:1、违法情节方面,顾某在此次偷盗行为中,所触及的违法金额相对不大,且其首要是因法律意识淡漠,受别人诱导参加,在整个违法进程中所起作用相对非必须,违法情节相对较轻。2、悔罪体现方面,顾某归案后照实供述首要违法事实,认罪认罚,并且在案发后活跃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虽未取得被害人体谅书,但退赔行为足够体现了其悔罪情绪。3、再犯风险方面,顾某系初犯、偶犯,此前并无违法违法记载,结合其生长阅历、家庭环境等要素,其片面恶性较小,通过此次经验,没有再违法的风险。4、社区影响方面,经查询评价,顾某地点社区表明乐意合作对其做监督和教育,宣告缓刑对其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。
【办案成果】法院经审理以为,公诉机关指控顾某犯偷盗罪事实清楚,依据的确、充沛,罪名建立。但采用了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提出的顾某是初犯、偶犯,认罪认罚,已退赔等辩解定见,以为契合适用缓刑条件。终究判定顾某犯偷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8000元。顾某成功取得缓刑,无需再被收押。案号:(2023)粤1972刑初3049号。